索引号 | jiaoyuju/2022-000028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学生资助 | 发布日期 | 2025-08-16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高新区高级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
高新区高级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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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原则上三年核定一次。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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