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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njianju/2020-0000090 发布机构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应急处置 发布日期 2020-10-28
成文日期 2020-10-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
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民朋友们:

冬季天干物燥,气候冷,群众会选择在业余时间出行、旅游,传统祭祀祭扫、上坟烧纸等活动增多,我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严峻。森林防灭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为切实保护林草资源,共同建设绿色生态家园,高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全体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10月1日至次年531日为全森林防火期,10月1日起将进入火灾高风险期,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周边进行吸烟、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灭火防范措施,严防失火。

二、春节、清明节期间,提倡文明祭祀,请不要将纸钱、鞭炮、香烛等明火带入林区、草原和坟头,建议改用献花、植树等方式进行祭祀,严禁违规用火动火。

三、家庭中有少年儿童的,请监护人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子女的防火安全教育,教育孩子不在林区及野外玩火纵火。对聋哑等特殊人群要特别关怀关注,履行监护责任,防止危险发生。

四、户外活动时,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立即报告火情。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科学合理、迅速有序开展救援、撤离、扑救等工作。未成年人、老弱病残和孕妇等人员要确保自身安全,不得参与森林火灾扑救,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五、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森林防灭火各项指令要求,教育引导亲朋好友,做到文明祭祀、文明出行,切实防范火灾隐患。

六、凡违反森林防灭火各项规定、存在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私自用火动火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野外违法用火动火行为,全体民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

森林是地球最美丽的外衣,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主动参与和支持高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共同筑牢安全生态屏障,维护和建设好我们的绿色生态家园。

 

                               临沂高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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