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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zb/2018-0000059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公开目录 公共企事业单位 发布日期 2015-06-30
成文日期 2015-06-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第三十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临沂第三十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广泛深入的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动员全社会踊跃参与和支持学校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全面实施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促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作为把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密切结合起来的重要途径和渠道,家长委员会是加强“学校—学生—家长”三者之间深入联系、沟通、交流的中心纽带,是学校教育工作的参谋和监督学校健康和谐发展的社会组织、咨询机构,是实行民主办学、社会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家长学校工作,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特成立临沂三十中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由各班级推荐的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学校家长委员会,是体现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工作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并具有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学校工作及指导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的重要功能。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学校聘请热心教育事业,善于教育子女,有一定工作威信和组织能力的家长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7名、委员25人组成,候选人由各委员推荐,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根据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各位委员适当分工(每年度进行述职报告),学校牵头部门是政教处。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度进行一次。

 

第三章任务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应发挥四大作用:

1.桥梁作用,把家长委员会办成联络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桥梁;

2.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3.助学作用,积极指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建议或意见;

4.评估作用,协助学校做好学校各方面的评估工作。

 

第四章职责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职责: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一些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

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政教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搞好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习惯养成等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能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不侮辱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十条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及时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改进教育方式方法的义务。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学校积极为家委会提供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家委会应积极筹措资金,动员企业、部门提供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活动,下发活动简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到社会、工厂考察参观,表彰优秀家长等。

第十五条所筹措的经费由家委会负责管理,学校无权使用。

 

第七章工作开展

学校、家委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一次,征集来自年级家长委员的信息,如:学生作业负担、教师工作态度、师德表现、学校办学行为等。书面提供给学校,学校在每学年一次的家长会议上进行通报,年级家委会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就一个阶段一个时期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书面报告给校家委会或学校。

第十七条家委会对搜集到的家长育子经验,教育案例,成功做法发至家长参考。

第十八条组织家长、学生共同参与运动会或阳光体育等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家委会、年级家委会在不影响家长本职工作,不增加负担的情况下主动与学校联系开展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家长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临沂第三十中学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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