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bsc/2019-0000049 | 发布机构 | 龙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07-15 |
成文日期 | 2019-07-15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龙湖城区办事处辖区空气质量监测指数提升进位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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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对高新区驻地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人保大楼)周边区域的日常巡查,督促周边单位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降低周边大气污染源影响,持续改善辖区空气质量,实现监测指数排名提升进位,全力摆脱排名靠后被动局面。 二、工作措施 由办事处建设办、城管办、经贸企管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执法中队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工作任务,采取白班、夜班轮轴转方式,对监测站点周边区域工业企业、餐饮、建设项目等单位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即移交执法监管部门。同时,督促企业做好厂区裸露土地覆盖、绿化补植种植,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的保持,每日不定时(不少于五次)进行加量洒水抑尘。 牵头科室:经贸企管办 2、在建建筑工地严格落实“8个100%”措施,拆迁工地落实覆盖、洒水等措施,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严厉打击违规夜间施工行为,一经发现,执法中队立即立案处理。 牵头科室:招商安商建设办 配合科室:城市管理办、经贸企管办、执法中队 3、落实每日主城区道路洒水,加大洒水密度频次,对站点周边小区、新华印刷厂、建筑工地采取专车洒水降尘措施,每日由专车对站点周边重点区域进行多频次洒水降尘,确保每次洒水水量,保持道路路面湿润;对站点周边尤其是保险公司院内卫生进行深度保洁;对进出各建设项目车辆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物料的,在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污染路面的,对车辆运行轨迹进行倒查,对所涉工地立案查处。 牵头科室:城市管理办 配合科室:招商安商建设办、执法中队 4、对辖区早餐店每日进行全面筛查,禁止露天制作食品,严禁使用燃煤炉具,一经发现立即收缴并要求停业整顿。 牵头科室:城市管理办 5、所有饭店、宾馆、各类食堂(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餐饮加工、流通、经营单位不得使用燃用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定期清洗正常使用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禁止露天烧烤。 牵头科室:城市管理办 配合科室:经贸企管办、执法中队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责任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坚决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辖区监测指数排名提升进位,全力摆脱排名靠后被动局面。 2、每次检查要根据检查内容确定一名带班人员,带班人员负责汇总检查情况及相关影像资料,填写检查情况表并由全体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报送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办及业务科室。
2019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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