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njianju/2018-000003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12-03 |
成文日期 | 2018-12-03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做好2018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18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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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安监办: 为深刻汲取“11.26”沂南非法爆竹爆炸案的教训,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区安监局要求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的安全管理,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形势的稳定。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负责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经营条件的复核工作,对本辖区内经营条件出现变动,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的网点进行清理,暂扣其2018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停止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资格。 临沂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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