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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chz/2018-0000012 发布机构 高新区马厂湖镇
公开目录 决策公开 发布日期 2018-05-22
成文日期 2018-05-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马厂湖镇关于2018年清理取缔“钢条钢”等钢铁违法违规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马厂湖镇关于2018年清理取缔“钢条钢”等钢铁违法违规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马厂湖镇按照市、区要求,针对地条钢等钢铁违规项目进行了多次清理整顿,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彻底将清理取缔地条钢等钢铁违法违规项目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取缔范围

(一)“地条钢”生产企业(不局限于工商登记业户)

所有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电炉(中频炉、工频炉)熔化,在生产中不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建筑用钢材(螺纹钢、钢筋、角铁、角钢等)以及用此工艺生产的钢坯、铁块用于轧制其他钢材,都属于地条钢。工作中把握三点:一是以废旧钢铁为原料;二是经过感应电炉等熔化;三是不能有效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

(二)其他钢铁违规项目(不局限于工商登记业户)

除具备立项、环评等正式手续的炼铁、镍铁、铸造用生铁企业之外的所有炼铁企业或业户。根据市、区清理地条钢等钢铁违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采取加严措施坚决清理取缔地条钢等钢铁违法违规项目的工作方案》,工作中把握三点:一是镇内如有一般生铁企业,均不具备合法手续;二是镍铁企业和铸造企业,应具备正式立项和环评等手续;三是镇内如有炼钢(包括不锈钢冶炼)企业,均不具备合法手续。以连铸、热轧、冷轧名义,但包括炼铁、炼钢工艺的企业或业户均在清理取缔范围。

二、建立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

(一)充实调整全镇清理取缔地条钢等钢铁违法违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涛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孙春启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全镇清理取缔地条钢相关工作。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开展清理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工作,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分工如下:

各村居:作为清理取缔地条钢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村书记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具体抓,宣贯相关政策,加强组织协调;全面彻底地排查、清理取缔辖内地条钢等钢铁违法违规项目。

经贸发展办公署: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清理取缔地条钢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镇所有钢材销售市场进行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对经销地条钢和劣质钢材及无照经营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镇内企业进购使用钢材原材料质量进行全面排查,严禁镇内企业使用地条钢及劣质钢材制品进行违法生产;负责提供镇内工商注册的钢铁、机械、铸造等行业企业名单。

建设办:负责对全镇所有建筑工地进购使用钢材质量进行全面排查,严禁建筑工地在施工中违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钢材制品。

派出所:负责对钢材质量不合格销售企业或业户进行立案侦查,倒查违规生产企业或业户;参与清理取缔地条钢工作中的联合执法并负责维稳工作。

安监站、环保所:根据各自部门职责清理排查地条钢等钢铁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查处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体任务

(一)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

形成镇、村居(社区)二级网格化监管体系(见附件1),明确责任到人。各村居(社区)负责人要定期进行巡查,于每月末向镇经贸办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各村居每月5日前,向镇清理地条钢等钢铁违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

(二)切实加强舆论宣传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地条钢用于建筑行业将造成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危害,明确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的刑事犯罪性质,充分体现取缔地条钢的决心和信心,在全社会形成严防严打地条钢的高压态势。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采取制作悬挂打击取缔地条钢和举报电话的宣传横幅、设置展板宣传栏、短信微信推送、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等手段,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舆论氛围。确保将关于地条钢整治的政策、法规、要求全面传达给各村居、各相关企业负责人,提出明确要求,发挥好镇、村两级网格的作用,确保反馈及时、不留死角。

(三)落实有奖举报措施

区经贸发展局(商务局)设立举报电话(0539—7118239);凡举报地条钢生产行为并查证属实的,由区经贸局上报市经信委,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并确保做好举报信息保密工作。凡经查实的地条钢生产行为,一律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为生产地条钢提供资金、厂房、用电、运输、供应原料等便利,或直接参与生产的,以涉嫌违法犯罪一并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村居要高度重视对全镇清理取缔地条钢工作,依照职能分工,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单位)、村居要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密切协作,精心组织,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构建严密的监管网络,形成地条钢和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查处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问责机制。对取缔地条钢工作落实不力、行动迟缓、失职渎职、瞒报漏报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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