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chz/2019-000006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马厂湖镇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19-07-19 |
成文日期 | 2019-07-19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马厂湖镇:关于3起食品安全违法和无证经营典型案例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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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食品生产经营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马厂湖镇不断加强食品安全领域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食品安全违法和无证经营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依某文具店无证售卖零食问题 2019年6月4日,执法人员在镇中学东侧依某文具店检查时发现,依某文具店在无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销售辣条食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 2019年6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综合当事人李某某的违法事实和违法情节,临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李某某改正,没收李某某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道沟村无名食品加工小作坊无证经营问题 2019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在道沟村一家无名食品加工小作坊检查时发现,该作坊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加工猫耳朵、锅巴等面制食品。以上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规定。 2019年6月24日,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综合当事人叶某的违法事实和违法情节,临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叶某改正无照经营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3、道沟村无名两轮电动车组装店无证经营问题 2019年06月12日,执法人员在道沟村一家无名两轮电动车组装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两轮电动车组装经营活动。以上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规定。 2019年6月24日,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综合当事人杜某某的违法事实和违法情节,临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杜某某改正无照经营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大经营户要从上述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服从管理,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创建。 下一步,马厂湖镇将持续加强对食品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促进全镇食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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