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zb/2019-000027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
公开目录 | 权责清单 | 发布日期 | 2019-10-31 |
成文日期 | 2019-10-31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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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临发〔2000〕19号)、《关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请参照执行临沂经济开发区行使市级管理权限的请示〉的批复》(临委〔2005〕177号)规定,临沂高新区权责清单如下: 一、管理职责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高新区的具体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编制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按照市级管理权限,负责高新区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的申报和批复。 3、根据高新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进行土地开发和利用。 4、负责组织实施高新区内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经营管理。 5、负责管理高新区的财政、固定资产、税收、工商、劳动人事、环境保护、社会治安、户籍管理以及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社会性工作。 6、负责辖区内村居的经济发展工作,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7、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高新区的涉外事务,管理高新区的进出口业务。 8、负责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汇总上报统计数据。 9、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经济管理职能 (1)规划建设管理。 (2)市级土地管理。 (3)市级项目审批管理。 (4)市级工商行政管理。 (5)税收征管。 (6)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 (7)市级工程建设管理。 (8)环保、人防管理。 (9)发展改革和经贸、外经贸管理。 (10)科技管理。 (11)农业、农机、林业、畜牧、水利与渔业、水资源、河道等管理。 (12)统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13)审计监督。 三、2019年市级下放的144项行政许可管理权 见附件:《关于切实做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管理权限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临高管办发〔2019〕56号)。 |
附件【附件:临高管办发〔2019〕56号关于切实做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管理权限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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