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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gxqdzbgs/2019-000053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12345热线 | 发布日期 | 2019-09-14 |
| 成文日期 | 2019-09-14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招生录取问题 |
关于招生录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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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来电求助:其现居住在高新区罗六路双月小区西区,该小区划片至高新区二十八中,现该校以其丈夫的工作单位不在本辖区为由不予接收其孩子,市民表示前期咨询该校时未提前告知,要求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协调接收,请予以办理。 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回复:根据《2019年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临高管办发〔2019〕17号)文件要求:在高新区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需要有我区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高新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我区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税务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或者社区备案的居住证明(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持有高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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