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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gxqdzbgs/2019-000051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12345热线 | 发布日期 | 2019-09-07 |
| 成文日期 | 2019-09-07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食品生产问题 |
关于食品生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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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来电求助:2019年7月,其在淘宝网站购买花生油,厂家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湖西崖东社区某粮油店,食用后肚子不舒服,且该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联系方式,为不合格产品,市民表示不满,要求该厂给予合理赔偿,请予以办理。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我局工作人员落实,该商铺销售的花生油为散装食品,法律规定中未强制标识质量等级,且未标注联系方式的行为对于食品安全不构成影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索赔条例,因此,对于投诉人的诉求,我局不予支持。电话反馈投诉人,投诉人表示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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