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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gxqdzbgs/2019-000014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12345热线 | 发布日期 | 2019-04-22 |
| 成文日期 | 2019-04-22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乱作为问题 |
关于乱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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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来电反映:高新区马厂湖镇皇庄村,2005年市民承包该村石塘,开采石料,向村委缴纳四年承包费119万元,2008年政府禁止市民开采石料,剩余一年费用,村委至今未归还,且村委禁止市民治理石塘环境,要求村委尽快归还剩余承包费并允许市民治理环境。 高新区马厂湖镇回复:经落实村委,市民在2005年至2009年承包该村石塘进行石料开采,期间在2008年公安部门对民爆器材进行严控,但并未禁止开采石料,在市民承包期内村委一直未收回该石塘属市民使用,直至承包期满,故村委不存在违约情况,市民反映退一年承包费问题,村委不予退回,如市民执意退承包费可走司法渠道进行解决。现该区域已过承包期且在复垦项目区内,需重新发包进行治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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