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正文
| 索引号 | gxqdzbgs/2019-000013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12345热线 | 发布日期 | 2019-04-19 |
| 成文日期 | 2019-04-19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居民医疗保险问题 |
关于居民医疗保险问题
|
|
|
市民来电反映:其为高新区罗西办事处兴隆社区居民,在该社区参保居民医疗保险,于2019年2月在高新区临西七路与启阳路交汇处保生堂医院使用居民医保报销治疗股骨头坏死的慢性病中药医药费,该院告知罗西街道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通知已停止报销该药物医药费,市民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给予合理解释,尽快给予报销。 高新区罗西街道回复:根据政策该患者可以到高新区医院买药报销,或者办理转诊手续到临沂市人民医院买药报销,患者要求的保生堂医院不是高新区慢性病门诊定点医院,无法给予报销,已向患者解释清楚。 市民来电反映:高新区罗西街道涧头村,村中村民至村卫生室购买药物,医务人员均不给予使用居民医疗保险进行报销,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原因给予村民正常报销。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回复:经联系当事人当天所拿药品不在报销范围内,已向当事人联系解释。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