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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dzbgs/2019-0000112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目录 12345热线 发布日期 2019-04-10
成文日期 2019-04-1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物业代收费问题
关于物业代收费问题

市民来电反映:高新区俄黄路与化武路交汇处石埠幸福里小区,该小区物业收取业主每立方3.5元水费,业主表示价格过高,要求相关部门降低居民用水价格,请予以办理。

高新区罗西街道回复:该小区水费原来由物业代收,成立物业后,水费尚没有收取,等物价局核准价格后按照物价局定价收取水费。

市民来电反映:高新区马厂湖镇北桥村农贸市场,该市场电费由市场管理人员进行代收,电费为每度0.9元,现该市场的商户平均每个月的电费为1000元左右,市民表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后给予合理解释,并给予更换新电表。

高新区马厂湖镇回复:据向北桥村委了解有关情况,北桥农贸市场用电属于商业用电,供电所按每度0.8元收取,加上公共用电照明、损耗等,市场每度按0.9元收取,不存在任何盈利行为。

市民来电反映:其为高新区双月园路与火炬路交汇处中晟世纪城1号楼104号商铺负责人,物业按照每平方米3元收取其装修垃圾清运费,要求落实收费是否合理。

高新区科发局热线办理回复:经调查落实,根据《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法》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室内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应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存放,并承担清理费用。按有关规定自行清运的,物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处理的,建筑垃圾清运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我们将协助反映人与物业协商。

市民来电反映:其是高新区湖北路与罗七路交汇处盛世沂城小区业主,物业于2019年2月27日通知其缴纳地下停车位的维修基金,每平方110元,希望相关部门落实此收费是否合理。

高新区建设局回复:市民反应车位收取110元维修资金是否合理的问题,根据《临沂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凡单独依法登记权属的车库(车位)等其他非住宅物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之规定,市民应当依法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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