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 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 正文
索引号 gxqrlzyhshbz/20260930-00001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9-30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的提示
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的提示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效能,优化缴费流程,方便广大参保群众理解和办理缴费业务,实现缴费年度与自然年度有效衔接,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现对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进行调整。

一、调整内容

自2026年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调整为自然年度内缴费,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当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过渡期安排

尚未完成2026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的参保人员,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2027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注意事项

(一)知晓变化,及时缴费

请广大参保居民朋友相互转告,知悉缴费期的调整变化,及时缴纳当年度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避免断缴漏缴,确保参保记录连续完整。

(二)确认档次,按时足额

参保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并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完成缴费,以确保您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连续准确记录,切实保障个人长远养老权益。

(三)关注渠道,便捷办理

参保居民可以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进行缴费,也可以通过银行柜台或手机银行APP缴费(具体可咨询当地银行),还可以通过银联云闪付APP、爱山东APP进行缴费,或前往各地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费。

居民养老保险是惠及城乡群众的重要民生保障,关系每位居民的晚年幸福生活。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广泛宣传,及时完成年度缴费。感谢您对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如有政策疑问,可拨打12333人社咨询服务热线或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前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现场咨询办理。

咨询电话:中心城区0539- 7118167

         马厂湖镇0539- 5255378

         罗西街道 0539-8511501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