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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rlzyhshbz/20260911-00001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9-11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认定工伤决定书(受送达人:山东拓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认定工伤决定书(受送达人:山东拓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拓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了翟艳玲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6年9月2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鲁371341认定工伤(2026)152号),因通过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决定如下:

2024年6月22日16时,山东拓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拓土建筑工地调度群”安排王广勤到雅特蓝项目工地3#生产车间项目工作时不慎被架管绊倒,后腿被架管卡住,从二层平层摔下,造成其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临沂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脑挫伤双侧额颞;2、创伤性硬脑膜下血肿双侧额颞、大脑镰及小脑幕;3、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4、枕骨骨折 ;5、鼻骨骨折;6、创伤性气胸左侧;7、创伤性湿肺左侧;8、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左侧;9、头皮挫伤;10、营养风险;11、跟骨骨折;12、胫骨平台骨折;13、半月板损伤;14、膝关节多处韧带损伤;15、关节积液左膝。王广勤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双月园路249号科技创业园B座307室

联系电话:0539-7118082;7118051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9月11日

 
附件【47审批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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