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xqrlzyhshbz/20260826-0000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8-26 |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认定工伤决定书(受送达人:山东荣登堡家居有限公司) |
认定工伤决定书(受送达人:山东荣登堡家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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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荣登堡家居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了翟艳玲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6年8月6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鲁371341认定工伤(2026)176号),因通过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决定如下: 翟艳玲在山东荣登堡家居有限公司工作,2025年2月23日13时30分左右,翟艳玲在平贴车间磨平板面时,因地面有水,班长文华开叉车未能刹住车,将翟艳玲挤在两垛小板之间,导致双脚受伤,随后被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经临沂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踝关节骨折(右侧);2、皮肤挫伤(左踝部)。翟艳玲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双月园路249号科技创业园B座307室 联系电话:0539-7118082;7118051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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