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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spfwj/2026-00084 发布机构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6-23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限期调整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公告
关于限期调整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注册资本认缴登记管理,防范市场风险,现就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调整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心要求

(一)适用对象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即原认缴出资截止日晚于2032年6月30日)、且未足额缴足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期限调整要求

1.符合上述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调整后截止日不晚于2032年6月30日),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在调整后的认缴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

2.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三)重点核查情形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期限超30年、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其他明显不符合客观常识的情形,登记机关将结合实际综合研判。公司及其股东应配合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

二、办理流程

1.内部决议:召开股东会,作出调整出资期限、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并置备股东名册,明确调整后的出资期限、出资额及出资方式;一人有限公司由股东作出书面决定,置备股东名册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在章程载明相关事项,决定文件由股东签名或盖章后置备于公司,股东名册与修订的公司章程均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2.变更备案:决议/决定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登记窗口办理变更备案,并同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应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减资备选:认缴出资额过高或无法按期实缴的,可依法办理减资登记。

三、法律责任

1.逾期未调整的,登记机关将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标注异常并公示,影响企业信用。

2.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办理提示

请各相关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自查认缴出资期限,为避免期末集中申报导致拥堵,建议提前错峰办理。

特此公告。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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