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6-0000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3-18 |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高劳人仲案字﹝2026﹞第104号、105号(受送达人:临沂市俊亿照明灯具有限公司) |
临高劳人仲案字﹝2026﹞第104号、105号(受送达人:临沂市俊亿照明灯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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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俊亿照明灯具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淑权、刘存金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已立案受理。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我委分别定于2026年5月27日9时、10时在临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二庭(临沂高新区职工服务中心3C1019室)开庭审理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临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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