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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rlzyhshbz/2025-0000119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9-10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高劳人仲案字﹝2025﹞第572、573、574、575号(受送达人:临沂高新区若水金海足道店)
临高劳人仲案字﹝2025﹞第572、573、574、575号(受送达人:临沂高新区若水金海足道店)

临沂高新区若水金海足道店: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芳华、芮佳佳、贾史阿作、张洪彩诉你单位(临高劳人仲案字〔2025〕第572、573、574、575号)劳动争议一案已立案受理。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我委定于2025年11月20日9时、10时、14时、15时在临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01室)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临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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