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rlzyhshbz/2025-000011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9-12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高劳人仲案字﹝2025﹞第537号(受送达人:山东鸿蒙经贸实业有限公司) |
临高劳人仲案字﹝2025﹞第537号(受送达人:山东鸿蒙经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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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鸿蒙经贸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马庆爱诉你单位(临高劳人仲案字〔2025〕第537号)劳动争议一案已立案受理。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我委定于2025年11月13日10时在临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1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临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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