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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tfj/2025-0000048 发布机构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8-25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G〔2025〕6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G〔2025〕6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G〔202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地块1-3、14-17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需要用地;地块4-13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杭头村土地、政府储备地,西至杭头村土地,南至杭头村土地,北至杭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杭头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杭头村土地,西至杭头村土地,南至杭头村土地,北至杭头村土地、政府储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杭头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杭头村土地,西至杭头村土地,南至杭头村土地,北至杭头村土地、临沂沂光电缆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杭头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杭头村土地,西至杭头村土地,南至杭头村土地,北至杭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杭头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杭头村土地,西至杭头村土地,南至杭头村土地,北至杭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杭头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杭头村土地,西至杭头村土地,南至杭头村土地,北至杭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杭头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杭头村土地,西至杭头村土地,南至杭头村土地,北至杭头村土地、政府储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杭头村。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杭头村土地,西至杭头村土地,南至杭头村土地,北至杭头村土地、政府储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杭头村。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杭头村土地,西至杭头村土地,南至杭头村土地,北至杭头村土地、政府储备地、临沂沂光电缆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杭头村。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杭头村土地,西至杭头村土地,南至杭头村土地,北至杭头村土地、政府储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杭头村。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杭头村土地,西至杭头村土地,南至杭头村土地,北至杭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杭头村。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杭头村土地,西至杭头村土地,南至杭头村土地,北至杭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杭头村。

地块13:四至范围东至杭头村土地,西至杭头村土地,南至杭头村土地,北至杭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杭头村。

地块14:四至范围东至杭头村土地,西至杭头村土地,南至杭头村土地,北至杭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杭头村。

地块15:四至范围东至杭头村土地,西至杭头村土地,南至杭头村土地,北至杭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杭头村。

地块16:四至范围东至杭头村土地,西至杭头村土地,南至杭头村土地,北至杭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杭头村。

地块17:四至范围东至杭头村土地,西至杭头村土地,南至杭头村土地,北至杭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杭头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8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临沂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久胜;联系电话:0539-7109517;联系地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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