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spfwj/2025-000013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8-08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姚家凉皮坊(个体工商户)等43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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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区姚家凉皮坊(个体工商户)等43户食品小作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本机关决定依法撤销临沂高新区姚家凉皮坊(个体工商户)等43户食品小作坊登记。具体明细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撤销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名单(43户) 2、撤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附件2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姚家凉皮坊(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93号 临沂高新区姚家凉皮坊(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30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300042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杨银茂面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94号 临沂高新区杨银茂面食店: 你(单位)于2024年11月22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300040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好米多餐饮中心(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95号 临沂高新区好米多餐饮中心(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于2024年07月19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101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马庄生态园(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96号 临沂高新区马庄生态园(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于2024年07月04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101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赞怡粮油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97号 临沂高新区赞怡粮油店: 你(单位)于2024年04月10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100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晨全食品销售中心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98号 临沂高新区晨全食品销售中心: 你(单位)于2024年04月07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9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好一家烤面筋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99号 临沂高新区好一家烤面筋店: 你(单位)于2024年03月19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8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烽华食品经营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00号 临沂高新区烽华食品经营店(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于2024年03月13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7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冯家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01号 临沂高新区冯家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14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2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姜掌柜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02号 高新区姜掌柜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08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1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周浩面条经营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03号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周浩面条经营部: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9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0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翎云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04号 临沂高新区翎云食品店: 你(单位)于2023年09月14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5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秘密手做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05号 高新区秘密手做食品店: 你(单位)于2023年09月01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3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酮年酮月食品加工工作室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06号 临沂高新区酮年酮月食品加工工作室: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17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2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有只云烘焙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07号 高新区有只云烘焙食品商行: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16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1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佳燕宴阿胶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08号 高新区佳燕宴阿胶店: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06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0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启溪食品加工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09号 高新区启溪食品加工店: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19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6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马嘉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10号 高新区马嘉食品加工坊: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11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4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嗨味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11号 临沂高新区嗨味食品店: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25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9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康满多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12号 临沂高新区康满多食品店: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08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7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万先百货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13号 临沂高新区万先百货商行: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29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5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臻美味食品经营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14号 高新区臻美味食品经营部: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22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3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佳旺豆制品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15号 高新区佳旺豆制品行: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24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8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锄作田食品中心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16号 高新区锄作田食品中心: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04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4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赵喔喔熟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17号 临沂高新区赵喔喔熟食店: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13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8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贾记香油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18号 临沂高新区贾记香油商行: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08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7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邑蒙酒坊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19号 高新区邑蒙酒坊店: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21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3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周祥熟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20号 临沂高新区周祥熟食店: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20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3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润和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21号 临沂高新区润和食品店: 你(单位)于2022年12月14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9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爱新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22号 高新区爱新食品店: 你(单位)于2022年11月23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7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果道园烘焙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23号 高新区果道园烘焙店: 你(单位)于2022年10月14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2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源壹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24号 临沂高新区源壹食品坊: 你(单位)于2022年09月23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0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上莱熟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25号 临沂高新区上莱熟食店: 你(单位)于2022年09月20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19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家家乐烤饼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26号 临沂高新区家家乐烤饼店: 你(单位)于2022年09月02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18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山东三最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27号 山东三最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2年09月02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18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渊子崖食品加工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28号 高新区渊子崖食品加工厂: 你(单位)于2022年08月30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16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双晨商贸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29号 临沂高新区双晨商贸店: 你(单位)于2022年08月26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16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陈宝华熟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30号 临沂高新区陈宝华熟食店: 你(单位)于2022年08月04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14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维香熟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31号 高新区维香熟食店: 你(单位)于2022年07月18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13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千挑干果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32号 临沂高新区千挑干果商行: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23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3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郑记手工煎饼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33号 临沂高新区郑记手工煎饼店: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24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7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珅屾燊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34号 临沂高新区珅屾燊食品坊: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07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7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宝成熟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35号 高新区宝成熟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22日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3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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