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mswj/2025-000003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5-31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公布高新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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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维护供水和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2号令)、《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鲁政发〔2024〕178号)等规定,参照临沂市城区用水价格等有关标准,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了高新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综合水价为2.89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90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因污水管网建设中,污水处理费暂不执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综合水价暂时执行1.94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90元、水资源税0.04元)。 二、供水相关事宜 (一)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施范围 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实现集中供水管网所覆盖供水的村居。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产权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产权证的,以供水企业为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二)农村居民用水价格范围 1.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 2.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村民委员会及公益服务机构、宗教组织等农村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在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5元,即执行2.09元/立方米标准。 三、相关要求 (一)农村集中供水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制,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 (二)未实现集中式供水工程到户的,村居通过自建进行供水的,暂不执行本标准。 (三)推进村居二次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快村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移交进度,供水企业要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和管理,保障供水安全。供水价格制定后,村居二次供水设施已移交供水企业的,由供水企业承担二次供水运行费用。尚未移交的,二次供水加压用电独立计量且电表过户给供水企业的,二次供水加压电费由供水企业承担。 (四)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供水单位要做好供水价格的公示、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证生活用水安全,确保价格政策顺利实施。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水价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2025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高新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表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5月31日 附件 高新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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