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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spfwj/2025-0000096 发布机构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5-06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临沂市殊荣印爱商贸有限公司:

被许可人:临沂市殊荣印爱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MA3NXEMCX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沂河路西段2-2号201室;法定代表人:袁小龙;注册资本(资金数额) :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7日。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的临沂市殊荣印爱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经临沂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实:被许可人临沂市殊荣印爱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冒用靳其祥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该公司股东及监事,靳其祥不知情,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中的身份证为靳其祥遗失的身份证,签字不是其本人签署,公司登记住址未发现有经营迹象。

我局于2025年4月15日向临沂市殊荣印爱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在临沂高新区政府网站公告送达,告知被许可人及利害关系人我局拟作出的行政撤销设立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临沂市殊荣印爱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被许可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

我局决定撤销临沂市殊荣印爱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设立登记中冒用靳其祥身份信息取得的股东及监事登记信息。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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