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rlzyhshbz/2025-000004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4-27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高劳人仲案字﹝2025﹞第254、256号(受送达人:临沂良辰贸易有限公司) |
临高劳人仲案字﹝2025﹞第254、256号(受送达人:临沂良辰贸易有限公司)
|
临沂良辰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裴英奎、寇运朋诉你单位(临高劳人仲案字〔2025〕第254、256号)劳动争议案已立案受理。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我委定于2025年6月5日9时、10时在临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临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1仲裁庭)分别开庭审理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临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