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spfwj/2025-000003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1-21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岑轩粮油店等141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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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岑轩粮油店等141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公告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岑轩粮油店等141户食品小作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撤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岑轩粮油店等141户食品小作坊登记。具体明细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撤销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名单(141户) 2、撤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岑轩粮油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号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岑轩粮油店 : 你(单位)于2024年06月1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310061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销销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号
临沂高新区销销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3月0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7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众益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号
临沂高新区众益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3月0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6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瑾琪璇甜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4号
高新区瑾琪璇甜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3月0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6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露苗糕点烘焙铺(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5号
高新区露苗糕点烘焙铺(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3月0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6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喜芮糕点烘焙铺(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6号
高新区喜芮糕点烘焙铺(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2月2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5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老胡粮油酱菜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7号
临沂高新区老胡粮油酱菜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2月1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5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花香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8号
临沂高新区花香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2月0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4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梁邱大集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9号
临沂高新区梁邱大集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2月0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4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爱果家甜品烘焙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0号
临沂高新区爱果家甜品烘焙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2月0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4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卤味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1号
临沂高新区卤味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1月3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4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朱老三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2号
临沂高新区朱老三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1月2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3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俊宇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3号
临沂高新区俊宇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1月2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3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杨棒棒食品坊(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5号
临沂高新区杨棒棒食品坊(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1月1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2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鲁食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6号
临沂高新区鲁食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1月1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1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鑫杰食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7号
临沂高新区鑫杰食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1月1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0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百味斋食品加工中心(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8号
临沂高新区百味斋食品加工中心(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1月1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0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心向暖阳食品销售中心(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9号
临沂高新区心向暖阳食品销售中心(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1月1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1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李记花生油加工坊(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0号
临沂高新区李记花生油加工坊(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1月1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0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素素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1号
临沂高新区素素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1月0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9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雨煊超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2号
临沂高新区雨煊超市 :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2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8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张幺妹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3号
高新区张幺妹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2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7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食康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4号
临沂高新区食康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2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6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乐食每刻副食商行(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5号
临沂高新区乐食每刻副食商行(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1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6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徐氏味美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6号
临沂高新区徐氏味美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1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6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谷丰源粮油百货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7号
高新区谷丰源粮油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0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5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李大伯农产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8号
临沂高新区李大伯农产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0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5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舒丰生调味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29号
高新区舒丰生调味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0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4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福敦敦糕点坊(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0号
临沂高新区福敦敦糕点坊(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0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4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浩勇食品百货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1号
高新区浩勇食品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0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4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金娇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2号
高新区金娇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0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4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宜就小乔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3号
高新区宜就小乔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4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施立食品商行(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4号
高新区施立食品商行(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2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4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科凯食品厂(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5号
高新区科凯食品厂(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2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4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莲花糕点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6号
高新区莲花糕点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2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2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乡里人家特产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7号
高新区乡里人家特产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1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2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御邑堂食品中心(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8号
临沂高新区御邑堂食品中心(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1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1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馋熊炒货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39号
临沂高新区馋熊炒货铺 :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0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1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小宋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40号
高新区小宋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0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1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文龙食品坊(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41号
临沂高新区文龙食品坊(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0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二暖良食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42号
高新区二暖良食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2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0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麦哆香烘焙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43号
临沂高新区麦哆香烘焙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9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恒佳食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44号
高新区恒佳食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8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美味源食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45号
临沂高新区美味源食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8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康鑫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46号
临沂高新区康鑫食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9月2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7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苏味海滨美食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47号
高新区苏味海滨美食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9月2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7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陈六德熟食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48号
高新区陈六德熟食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9月1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5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庆鑫品调味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49号
高新区庆鑫品调味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9月1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5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小幸福咖啡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50号
高新区小幸福咖啡馆 : 你(单位)于2023年09月0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4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水木坊食品加工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51号
高新区水木坊食品加工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9月0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4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涵清糕点经营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52号
高新区涵清糕点经营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3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3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斋和烘焙工作室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53号
临沂高新区斋和烘焙工作室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2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3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张氏鸭货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54号
临沂高新区张氏鸭货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2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2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甜果食品经营中心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55号
临沂高新区甜果食品经营中心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1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2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益鸣食品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56号
高新区益鸣食品厂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1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1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晚晚糖果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57号
高新区晚晚糖果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1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1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伯乐鸭货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58号
临沂高新区伯乐鸭货铺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0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1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小葛哥烧饼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59号
临沂高新区小葛哥烧饼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0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0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凯利食品加工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60号
高新区凯利食品加工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0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0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顺鲜鲜炖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61号
高新区顺鲜鲜炖食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0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9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睿溪食品百货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62号
高新区睿溪食品百货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0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9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寻豆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63号
高新区寻豆食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3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9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家合油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64号
临沂高新区家合油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2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8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陈大宝卤味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65号
高新区陈大宝卤味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2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8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汇坤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66号
高新区汇坤食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2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8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兴盈烘焙工作室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67号
高新区兴盈烘焙工作室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2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8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神沐农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68号
高新区神沐农食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2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7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兜兜面包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69号
高新区兜兜面包社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1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5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云哚食品加工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70号
临沂高新区云哚食品加工厂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1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5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满口脆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71号
临沂高新区满口脆食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1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5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知意暖家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72号
临沂高新区知意暖家食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1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4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田翔特产中心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73号
高新区田翔特产中心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1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3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尝一肠特产中心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74号
高新区尝一肠特产中心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0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3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钱家一品餐饮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75号
临沂高新区钱家一品餐饮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0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2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圣尼工坊养生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76号
高新区圣尼工坊养生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0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1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安嘉特产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77号
高新区安嘉特产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0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1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初盐时光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78号
高新区初盐时光食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2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9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琳之食养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79号
高新区琳之食养食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2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0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人生六宝茶茶叶销售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80号
临沂高新区人生六宝茶茶叶销售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2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9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王大妮商贸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81号
高新区王大妮商贸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1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8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嘉梁豆制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82号
高新区嘉梁豆制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3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5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园宸食品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83号
高新区园宸食品厂 :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3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5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俊荣粮食加工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84号
高新区俊荣粮食加工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1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2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兰超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85号
高新区兰超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1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2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好福运面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86号
高新区好福运面食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0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1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俊香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87号
临沂高新区俊香食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2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0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晓云粮油酱菜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88号
高新区晓云粮油酱菜铺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2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9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简源茶业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89号
高新区简源茶业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2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8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酥香烧饼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90号
临沂高新区酥香烧饼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2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7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好味食品加工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91号
高新区好味食品加工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1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6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胜森香油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92号
临沂高新区胜森香油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1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5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轶行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93号
高新区轶行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0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4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老陈油坊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94号
高新区老陈油坊铺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3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3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穆迩兰调味品加工点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95号
高新区穆迩兰调味品加工点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2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1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德瑞锦粮食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96号
高新区德瑞锦粮食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2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0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帅宇糖果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97号
高新区帅宇糖果铺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1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8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慧孟酱菜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98号
高新区慧孟酱菜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1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8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兴光熟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99号
临沂高新区兴光熟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1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9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七阳火锅超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00号
高新区七阳火锅超市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1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8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麦薄脆面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01号
高新区麦薄脆面食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0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7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荣乐饮品销售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02号
高新区荣乐饮品销售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0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6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联溢粮油商贸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03号
临沂高新区联溢粮油商贸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0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7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荷包蛋甜品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04号
高新区荷包蛋甜品铺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0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6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旻晨蔬菜副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05号
高新区旻晨蔬菜副食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0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6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舒娟糕点经营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06号
高新区舒娟糕点经营铺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0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6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华颂咸菜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07号
高新区华颂咸菜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0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5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东华熟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08号
高新区东华熟食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2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4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聚福德脆皮烤鸭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09号
临沂高新区聚福德脆皮烤鸭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1月3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0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金满山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10号
临沂高新区金满山食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1月2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0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明希糕点经营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11号
高新区明希糕点经营铺 : 你(单位)于2022年11月3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8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尚品秀素食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12号
高新区尚品秀素食坊 : 你(单位)于2022年11月2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7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建丽熟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13号
临沂高新区建丽熟食店 : 你(单位)于2022年11月1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6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现华豆制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14号
高新区现华豆制品坊 : 你(单位)于2022年11月0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4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木夕夕烘焙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15号
高新区木夕夕烘焙店 : 你(单位)于2022年11月0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4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麦冬面粉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16号
高新区麦冬面粉店 : 你(单位)于2022年10月1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1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金源粮油经营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17号
临沂高新区金源粮油经营店 : 你(单位)于2022年10月0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0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景坤食品 经营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18号
临沂高新区景坤食品 经营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9月0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17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老花家休闲饮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19号
高新区老花家休闲饮品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8月3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17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胡家烧饼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20号
临沂高新区胡家烧饼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5月1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9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依星辰生活超市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21号
临沂高新区依星辰生活超市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5月1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8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小李家鹿糕点烘焙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22号
高新区小李家鹿糕点烘焙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4月1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7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粮牧粮油百货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23号
临沂高新区粮牧粮油百货商行 : 你(单位)于2022年04月1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6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鼎鲜熟食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24号
高新区鼎鲜熟食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2年04月1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6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鱼不辣农副产品加工点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25号
临沂高新区鱼不辣农副产品加工点 : 你(单位)于2022年04月0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6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德雅卤味熟食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26号
高新区德雅卤味熟食铺 : 你(单位)于2022年03月2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5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梦怀熟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27号
高新区梦怀熟食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3月1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4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佐伊商贸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28号
高新区佐伊商贸行 : 你(单位)于2022年03月1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4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鑫达肉制品加工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29号
高新区鑫达肉制品加工铺 : 你(单位)于2022年02月2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3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简品熟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30号
临沂高新区简品熟食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2月2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3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琼瑶干果炒货房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31号
高新区琼瑶干果炒货房 : 你(单位)于2022年02月2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3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策瑞商贸有限公司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32号
临沂策瑞商贸有限公司 : 你(单位)于2022年02月2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2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老付面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33号
临沂高新区老付面食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2月1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2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锦云熟食加工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34号
高新区锦云熟食加工铺 : 你(单位)于2022年01月2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2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彩云回味五谷杂粮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35号
高新区彩云回味五谷杂粮坊 : 你(单位)于2022年01月1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1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晓蒙干货调味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36号
高新区晓蒙干货调味品店. : 你(单位)于2022年11月2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7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庄稼主食品店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37号
高新区庄稼主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2年10月2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4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胡家烧饼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38号
临沂高新区胡家烧饼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5月1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9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荷包蛋甜品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39号
高新区荷包蛋甜品铺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0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6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明希糕点经营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40号
高新区明希糕点经营铺 : 你(单位)于2022年11月3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8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阳阳熟食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5〕第141号
临沂高新区阳阳熟食坊 : 你(单位)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310080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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