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spfwj/2025-000002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暖糖食养食品店等109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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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区暖糖食养食品店等109户食品小作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撤销临沂高新区暖糖食养食品店等109户食品小作坊登记。具体明细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撤销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名单(109户) 2、撤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2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暖糖食养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53号
临沂高新区暖糖食养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1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3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顺新粉丝厂(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54号
临沂高新区顺新粉丝厂(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于2024年01月2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3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成杨粮食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55号
高新区成杨粮食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1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4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盛花花生油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56号
高新区盛花花生油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1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6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笪晶坊粮油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57号
高新区笪晶坊粮油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2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7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大杨糕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58号
高新区大杨糕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1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2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方云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59号
高新区方云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9月1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5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福灿食品加工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60号
高新区福灿食品加工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1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1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古良制果烘焙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61号
高新区古良制果烘焙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0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1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海波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62号
高新区海波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2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8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海商味商贸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63号
高新区海商味商贸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9月0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18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和贵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64号
高新区和贵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2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4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禾木伊烘焙社(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65号
高新区禾木伊烘焙社(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3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0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弘丰特产中心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66号
高新区弘丰特产中心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0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7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厚姆烘焙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67号
高新区厚姆烘焙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2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7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辉盛熟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68号
高新区辉盛熟食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9月1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5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嘉利娜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69号
高新区嘉利娜食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1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5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嘉奇食品加工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70号
高新区嘉奇食品加工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1月3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0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酱心独蕴饮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71号
高新区酱心独蕴饮品店 : 你(单位)于2022年10月2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4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金宸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72号
高新区金宸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0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5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金大喜食品百货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73号
高新区金大喜食品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8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君豪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74号
高新区君豪食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9月2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7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孔滋味食品加工厂(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75号
高新区孔滋味食品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1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6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丽婕面食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76号
高新区丽婕面食铺 :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2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4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领锐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77号
高新区领锐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1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4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刘多多糖果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78号
高新区刘多多糖果食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2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4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潞潞糕点经营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79号
高新区潞潞糕点经营铺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2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2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满满甜蜜百货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80号
高新区满满甜蜜百货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0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9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敏蕾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81号
高新区敏蕾食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2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0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敏蕾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82号
高新区敏蕾食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2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0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魔法盒子烘焙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83号
高新区魔法盒子烘焙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0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5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凝梁调味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84号
高新区凝梁调味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0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8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麒厨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85号
高新区麒厨食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2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3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千里客家人特产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86号
高新区千里客家人特产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2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2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千千鸟手工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87号
高新区千千鸟手工食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1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4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清河谷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88号
高新区清河谷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1月1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1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清河谷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89号
高新区清河谷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1月1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1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山茶花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90号
高新区山茶花食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1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5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十点出炉烘焙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91号
高新区十点出炉烘焙店 : 你(单位)于2022年10月1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0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烁烁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92号
高新区烁烁食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1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6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孙福特产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93号
高新区孙福特产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0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3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腾腾达熟食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94号
高新区腾腾达熟食坊 : 你(单位)于2022年01月2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1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天目山熟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95号
高新区天目山熟食店 : 你(单位)于2022年10月1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2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天目山熟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96号
高新区天目山熟食店 : 你(单位)于2022年10月1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2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田耕食用油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97号
高新区田耕食用油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0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6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土老冒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98号
高新区土老冒食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0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9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味杰熟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99号
高新区味杰熟食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1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2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文善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00号
高新区文善食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9月0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4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玺伊禾熟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01号
高新区玺伊禾熟食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1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2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小勺子粮食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02号
高新区小勺子粮食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2年11月1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5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小五烘焙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03号
高新区小五烘焙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0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5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新四海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04号
高新区新四海食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1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6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星邦食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05号
高新区星邦食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0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1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铱铱烘培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06号
高新区铱铱烘培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1月2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2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亿美味食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07号
高新区亿美味食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1月1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2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渔美人鲜炖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08号
高新区渔美人鲜炖食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0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3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召梅煎饼加工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09号
高新区召梅煎饼加工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0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1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钟记卤味熟食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10号
高新区钟记卤味熟食坊 : 你(单位)于2021年12月2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0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子航农副产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11号
高新区子航农副产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9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籽磨食品坊(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12号
高新区籽磨食品坊(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7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康味来(临沂)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13号
康味来(临沂)食品有限公司 :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0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1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康味来(临沂)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14号
康味来(临沂)食品有限公司 :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0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1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阿浦家月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15号
临沂高新区阿浦家月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0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0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白鹿食品加工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16号
临沂高新区白鹿食品加工厂 :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2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2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博谷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17号
临沂高新区博谷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0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6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川妹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18号
临沂高新区川妹食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1年08月3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310071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逗逗家食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19号
临沂高新区逗逗家食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7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端湖香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20号
临沂高新区端湖香食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1年07月1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310065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高新区二三研食甜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21号
高新区二三研食甜品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2月0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2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丰帆健康食品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22号
临沂高新区丰帆健康食品厂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2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9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福匠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23号
临沂高新区福匠食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0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1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富姑娘熟食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24号
临沂高新区富姑娘熟食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1月1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1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糕乐香蛋糕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25号
临沂高新区糕乐香蛋糕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5月1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8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管记豆制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26号
临沂高新区管记豆制品坊 : 你(单位)于2022年05月3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10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好客特产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27号
临沂高新区好客特产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2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0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好口味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28号
临沂高新区好口味食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1年10月1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310074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洁新粮油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29号
临沂高新区洁新粮油坊 : 你(单位)于2021年08月05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310067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靓媛媛食品百货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30号
临沂高新区靓媛媛食品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1月1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1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康宇食品百货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31号
临沂高新区康宇食品百货店 : 你(单位)于2021年11月1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3100778),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昆农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32号
临沂高新区昆农食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2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3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鲁之味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33号
临沂高新区鲁之味食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1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3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鲁之香食品加工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34号
临沂高新区鲁之香食品加工厂 : 你(单位)于2021年05月2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310058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麦禾调味品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35号
临沂高新区麦禾调味品厂 :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0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1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麦吉特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36号
临沂高新区麦吉特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2年10月1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3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米糖烘焙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37号
临沂高新区米糖烘焙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0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0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女武魔法烘焙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38号
临沂高新区女武魔法烘焙店 : 你(单位)于2021年12月2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0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女巫魔法烘焙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39号
临沂高新区女巫魔法烘焙店 : 你(单位)于2021年12月2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0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女巫魔法烘焙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40号
临沂高新区女巫魔法烘焙店 : 你(单位)于2021年12月2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0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尚谷百岁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41号
临沂高新区尚谷百岁食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1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52),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事事鑫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42号
临沂高新区事事鑫食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1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9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淘家乡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43号
临沂高新区淘家乡食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1年11月1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310077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婷婷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44号
临沂高新区婷婷食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2年05月1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8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王大妮调味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45号
临沂高新区王大妮调味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2年07月2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13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王家巷子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46号
临沂高新区王家巷子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3月2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83),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温暖粮油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47号
临沂高新区温暖粮油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04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2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西亚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48号
临沂高新区西亚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21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1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喜春迎油坊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49号
临沂高新区喜春迎油坊铺 : 你(单位)于2022年12月13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28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禧颜坊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50号
临沂高新区禧颜坊食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28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8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虾哼哼食品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51号
临沂高新区虾哼哼食品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1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45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小七粮油销售商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52号
临沂高新区小七粮油销售商行 :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7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鑫盛糕点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53号
临沂高新区鑫盛糕点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4年03月2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98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鑫慧坊食品加工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54号
临沂高新区鑫慧坊食品加工厂 : 你(单位)于2022年09月2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194),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鑫香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55号
临沂高新区鑫香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10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639),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沂鸭先生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56号
临沂高新区沂鸭先生食品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1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336),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银辉熟食店(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57号
临沂高新区银辉熟食店(个体工商户) :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16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825),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羽泽食品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58号
临沂高新区羽泽食品加工坊 : 你(单位)于2023年09月12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75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豫东食品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59号
临沂高新区豫东食品坊 : 你(单位)于2022年04月2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077),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云兰熟食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60号
临沂高新区云兰熟食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19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30),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珍味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决定书 临高审服食撤字〔2024〕第161号
临沂高新区珍味食品店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27日取得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小作坊Z137100501),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你(单位)不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你(单位)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予以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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