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 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 正文
索引号 gxqrlzyhshbz/2025-0000002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20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高劳人仲案字﹝2024﹞第453号(受送达人:临沂兴创广告制作有限公司)
临高劳人仲案字﹝2024﹞第453号(受送达人:临沂兴创广告制作有限公司)

临沂兴创广告制作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严汝展、张恒喜、刘同瑞、孟秀美、朱景德诉你单位(临高劳人仲案字〔2024〕第453号)劳动争议一案已开庭审理完毕。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