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njianju/2024-000000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公示的公告 |
|
为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行为,推动全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一步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现对全区开展安全生产服务的机构进行登记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公示对象 具有相关服务资质,在高新区从事安全生产评价(预评价、安全专篇、现状评价、验收评价、控制评价)、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及其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服务机构)。 二、登记公示事项 (一)首次登记公示所需填报或提供的资料 1.附件1《告知登记表》(同时报送电子表); 2.附件2《技术服务机构统计表》(同时报送电子表); 3.附件3《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统计表》(同时报送电子表); 4.附件4《高新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诚信从业承诺书》 5.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资质证明(复印件); 8.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 9.机构情况介绍(包括部门设置、从业人员名册、资产设备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等); 10.近三年度项目业绩汇总表; 11.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 12.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已在或准备在高新区管理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具有有效资质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请于3月1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至临沂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ygxqajj@ly.shandong.cn,联系人:王军华、管昭通,联系电话:0539-7101979。 (三)公示公告 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对已登记的安全服务机构在高新区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告,在全区范围内供企业自主选择,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管理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属地监管,切实发挥属地监管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及时登记并向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报告。 临沂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 |
附件【附件1《告知登记表》.wps】 附件【附件2《技术服务机构统计表》.xlsx】 附件【附件3《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统计表》.xlsx】 附件【附件4《高新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诚信从业承诺书》.doc】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