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xqrlzyhshbz/2024-000000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12-04 |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受送达人:山东群旺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受送达人:山东群旺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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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群旺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车玉龙以2023年4月10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为由,向我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核,该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予以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举证。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我机关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因《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临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03室 联系电话:0539-7958509 特此公告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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