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载货汽车通行秩序,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火炬路(沂河路至龙湖路段)进行限行管理措施。
一、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交通高峰期(6:00—9:00,16:00—20:00),禁止一切载货汽车通行。
二、确需通行的成品油、天然气等危化品运输车辆,抢险救援、道路清障、电力通信保障、供热供水抢修等特殊用途车辆,生活垃圾清运、邮政速递、物流配送等民生保障制式车辆和临时进出城货车,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对应的通行手续,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