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spfwj/2023-000003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注销部分普通货运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关于注销部分普通货运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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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普通货运业户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临沂高新区交通分局反馈,下列普通道路货运业户,通过投入车辆承诺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未在承诺期限内投入相应车辆。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17号)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 依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经研究决定,注销下列业户(详见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予公告。 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3年2月23日一2023年3月3日。 请相关企业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事登记科。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货运业户名单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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