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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xjd/2022-0000075 发布机构 高新区罗西街道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22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罗西街道党工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罗西街道党工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山东健康码“场所码”在疫情流调溯源、预警监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使用“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使用范围

1、各类生产经营场所。餐饮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场馆、银行、沿街店铺、生产企业等;

2、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运动场馆、交通场站、物流园区、公共交通工具、商务楼宇、建筑工地等;

3、各类会议培训活动。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

4、各类居住场所。宾馆、酒店、民宿、小区、公寓等。

二、“场所码”使用规范

1、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在山东健康码系统申领“场所码”,按照“应申尽申”原则,进行所在场所信息登记。

2、各类公共场所均应当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3、各类公共场所应安排专人负责“场所码”扫码登记查验工作。

三、责任和义务

1、各单位、生产经营主体应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按照“应申尽申”原则,自觉申领张贴查验“场所码”。

2、出入各类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必要时积极配合管理者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3、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的严禁进入,扫码结果异常的,管理者要在第一时间向区、街道疫情指挥部报告,并全力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4、依法保护获取的公民信息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处置,泄露公民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临沂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各单位、生产经营主体都应落实疫情防控责任,遵守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违反规定的经营商铺,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采取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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