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xjd/2022-000007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罗西街道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9-22 |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罗西街道党工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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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山东健康码“场所码”在疫情流调溯源、预警监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使用“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使用范围 1、各类生产经营场所。餐饮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场馆、银行、沿街店铺、生产企业等; 2、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运动场馆、交通场站、物流园区、公共交通工具、商务楼宇、建筑工地等; 3、各类会议培训活动。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 4、各类居住场所。宾馆、酒店、民宿、小区、公寓等。 二、“场所码”使用规范 1、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在山东健康码系统申领“场所码”,按照“应申尽申”原则,进行所在场所信息登记。 2、各类公共场所均应当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3、各类公共场所应安排专人负责“场所码”扫码登记查验工作。 三、责任和义务 1、各单位、生产经营主体应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按照“应申尽申”原则,自觉申领张贴查验“场所码”。 2、出入各类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必要时积极配合管理者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3、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的严禁进入,扫码结果异常的,管理者要在第一时间向区、街道疫情指挥部报告,并全力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4、依法保护获取的公民信息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处置,泄露公民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临沂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各单位、生产经营主体都应落实疫情防控责任,遵守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违反规定的经营商铺,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采取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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