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spfwj/2022-000010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3-18 |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秋鹤心理咨询室设立登记决定书 |
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秋鹤心理咨询室设立登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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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临沂高新区秋鹤心理咨询室设立登记决定 临高行审撤字〔2022〕003号 临沂高新区秋鹤心理咨询室: 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你单位未在承诺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构成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取得设立登记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此骗取登记注册的行为破坏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安全,属于较重违法情形,依法应予从重处理。 我局决定:撤销2021年10月14日临沂高新区秋鹤心理咨询室设立登记,同时声明临沂高新区秋鹤心理咨询室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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