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tfj/2021-000001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
| 成文日期 | 2021-12-10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高新马厂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
|
|
|
高新区马厂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局部调整方案 目 录 一、规划调整原因 PAGEREF _Toc75381217 \h1 (一)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PAGEREF _Toc75381218 \h2 1、适应城镇规划布局调整的需要 PAGEREF _Toc75381219 \h2 2、完善现代城镇体系及新型社区建设的需要 PAGEREF _Toc75381220 \h2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盘活农村闲散土地利用的需要 PAGEREF _Toc75381221 \h3 4、科学规划、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需要 PAGEREF _Toc75381222 \h3 (二)规划调整的合理性 PAGEREF _Toc75381223 \h4 1、农用地结构配置更加合理 PAGEREF _Toc75381224 \h4 2、建设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 PAGEREF _Toc75381225 \h4 3、生态用地布局更加合理 PAGEREF _Toc75381226 \h5 (三)规划调整的依据 PAGEREF _Toc75381227 \h5 二、规划调整修改内容 PAGEREF _Toc75381228 \h6 1、各乡镇规划调整地块情况 PAGEREF _Toc75381229 \h7 2、调整修改地块耕地质量情况 PAGEREF _Toc75381230 \h18 三、规划调整地块情况 PAGEREF _Toc75381231 \h18 1、规划调整地块用途及依据 PAGEREF _Toc75381232 \h18 2、规划调整地块与其它规划衔接情况 PAGEREF _Toc75381233 \h18 3、小结 PAGEREF _Toc75381234 \h19 四、规划调整修改前后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PAGEREF _Toc75381235 \h19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PAGEREF _Toc75381236 \h20 (二)建设用地指标 PAGEREF _Toc75381237 \h20 五、规划调整修改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PAGEREF _Toc75381238 \h20 (一)规划调整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PAGEREF _Toc75381239 \h20 1、规划调整对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的影响评估 PAGEREF _Toc75381240 \h20 2、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影响评价 PAGEREF _Toc75381241 \h20 3、规划调整方案对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影响评估 PAGEREF _Toc75381242 \h21 4、规划调整方案对补充耕地目标的影响评估 PAGEREF _Toc75381243 \h21 (二)规划调整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PAGEREF _Toc75381244 \h21 (三)规划调整对环境影响分析 PAGEREF _Toc75381245 \h22 本次《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工作(以下简称“规划调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地用地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为目标,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同时,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严格遵循“评估前置、总量平衡、规模控制、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优化配置、公众参与”等七项原则,以保证规划修改的顺利进行。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落地,对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补短板强弱项重点项目以及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教育、公共卫生、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民生工程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进行一致性处理,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紧、坚守底线、节约集约的原则,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我区拟开发山东华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保温装饰结构一体化板新型材项目、临沂泰湖置业有限公司华强兴业城项目、古城还建区3个项目。因项目起步晚,在调整完善时没有预留用地,导致项目无法落地建设。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9号)文件要求,特对高新区马厂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伴随着高新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发展方向的变化,尤其是“临沂商贸名城核心区、临沂新型工业发展龙头区、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大美新临沂宜居城市标志区”等新型城镇化建设布局引起的高新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变化,现行规划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城镇发展的需求,另外,一些道路等民生项目工程也因为具体实施位置与预留位置有出入,难以进行实施,通过规划调整进行建设用地规划布局,确保重点城镇及重点发展区域的用地需求,以此来适应高新区城镇发展的新形势是迫切需要的。 依据高新区“十三五”城镇规划体系,结合《临沂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逐步引导完善“1,4,3,2,2”城镇总体空间格局,即:一个核心城镇圈层,四个小城市(新市镇)、三个一般镇、两条城镇发展带(方城-汪沟-半程-李官发展带;义堂-枣园-白沙埠发展带)的城镇化布局,结合“十三五”规划对高新区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积极稳妥、扎实有序的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用地布局与新农村建设需求已不完全匹配,村镇布局已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只有通过规划调整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才能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发展建设要求。因此,本次规划调整是高新区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快农村闲散土地的盘活利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24号)等文件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指标不变,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对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能够合理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效整合利用农村零星闲散土地资源,对推进新农村建设有重要的意义。 土地利用管理日益加强,而现有的规划在实施中的矛盾也不断显现,分散的建设用地布局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下土地管理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科学准确地测算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布局,把有限的用地指标落实到合适的地块上,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 综上所述,高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建设用地布局发生变化,导致了部分近期新型城镇化项目、乡村振兴项目、乡村旅游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的用地布局与现行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不相协调。为保障这些项目的用地需求,依法依规用地,科学合理地安排建设用地布局,有必要依法对《规划》进行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在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上,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本次规划调整调入地块耕地面积为13.0425公顷;调出地块耕地面积为14.7914公顷,保证了规划调整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并使调出后农用地与周边地块实现连片,减少了零星建设用地布局,增强了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进一步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本次规划调整是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的适当调整,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总指标不突破。通过规划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更加集约节约,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更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求,可以有效保障近期急需建设的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类型的项目用地,推进高新区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的进程。 本次规划调整充分衔接了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对占用生态保护区的零星建设用地进行了布局优化,充分化解了生态保护和城镇化建设用地布局的冲突,有效保障了生态区保护和城镇化建设进程,对高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工作指南》(试用);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鲁发〔2009〕21号); 1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24号); 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指导意见》; 14、《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 16、《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90号) 17、《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8、已批准的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其他行业规划; 19、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规划实施期间,随着外部经济宏观背景与政策的不断变化,高新区发展战略重点和产业布局也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原规划布局难以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继续执行难度较大,亟需修改部分规划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与方向。 本次规划调整方案共涉及共调入地块7个,调入总面积为16.9552公顷,其中调入地块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5.5470公顷(耕地13.0425公顷),建设用地0.0995公顷,未利用地1.3087公顷;调出地块9个,调出总面积为16.9552公顷,其中调出地块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6.8556公顷(耕地14.79146公顷),建设用地0.0994公顷。同时确保了调出耕地质量不降低。 调入地块7块,面积为16.9552公顷,现状为农用地15.5470公顷(其中耕地13.0425公顷),建设用地0.0995公顷,未利用地1.3087公顷。 调出地块9块,面积为16.9552公顷,现状为农用地16.8556公顷(其中耕地14.7914公顷),建设用地0.0994公顷。调整地块均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不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 1、调入 调入地块1位于马厂湖镇黄泥港村、山北头村,面积为2.1934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1934公顷(耕地2.1934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为旱地,拟用于山东华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保温装饰结构一体化板新型材项目。 调入地块2位于马厂湖镇凤凰庄村,面积为2.0720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0720公顷(耕地2.0718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为旱地、水浇地,拟用于山东华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保温装饰结构一体化板新型材项目。 调入地块3位于马厂湖镇凤凰庄村,面积为2.5474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5474公顷(耕地2.5474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为旱地,拟用于山东华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保温装饰结构一体化板新型材目。 调入地块4位于马厂湖镇凤凰庄村,面积为3.3008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3008公顷(耕地2.3759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为旱地、坑塘水面、其他林地、设施农用地,拟用于山东华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保温装饰结构一体化板新型材项目。 调入地块5位于马厂湖镇马厂湖村,面积为2.0568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0568公顷(耕地1.4844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为旱地、坑塘水面、水浇地,拟用于临沂泰湖置业有限公司华强兴业城项目。 调入地块6位于马厂湖镇马厂湖村,面积为1.4800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4800公顷(耕地0.4728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为旱地、水浇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拟用于临沂泰湖置业有限公司华强兴业城项目。 调入地块7位于马厂湖镇小姜家村,面积为3.3048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8968公顷(耕地1.8968公顷),建设用地0.0993公顷,其他用地1.3087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为旱地、林地、农田水利用地、设施农用地、水浇地、自然保留地,拟用于古城还建区项目。 2、调出 调出地块1位于马厂湖镇黄泥港村、前桃园村,面积为3.8588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8588公顷(耕地3.8582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 调出地块2位于马厂湖镇黄泥港村、山北头村,面积为2.5462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4647公顷(耕地1.6860公顷)、建设用地0.0814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 调出地块3位于马厂湖镇黄泥港村,面积为6.8139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6.7992公顷(耕地6.7511公顷),建设用地0.0147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 调出地块4位于马厂湖镇黄泥港村,面积为0.6134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6134公顷(耕地0.6134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 调出地块5位于马厂湖镇马厂湖村,面积为0.3596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3563公顷(耕地0.0002公顷)、建设用地0.0033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 调出地块6位于马厂湖镇凤凰庄村,面积为0.8802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8802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 调出地块7位于马厂湖镇南桥村、西桥村,面积为0.5628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5628公顷(耕地0.5628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 调出地块8位于马厂湖镇西桥村、中桥村,面积为1.1608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1609公顷(耕地1.1601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 调出地块9位于马厂湖镇南桥村,面积为0.1596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1596公顷(耕地0.1596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 2、调整修改地块耕地质量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调出地块总面积与调入地块总面积相等,现状耕地方面,调入耕地13.0425公顷;调出耕地14.7914公顷,保证了规划调整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 本次规划调整,调入地块共7块,依据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结合高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实际情况,调整地块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道路、供热用地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省重点项目。 为保证本次规划调整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本次修改地块与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高新区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高新区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地块用途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项目等。通过对规划调整地块与临沂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各镇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数据进行套合衔接,可以对具体调整地块的城乡规划用途进行判别。 此外,本次修改地块与最新划定的生态红线成果进行衔接,以保证调入地块在生态红线范围之外。 项目落地后不仅能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发展,亦能带动城市与沿线地区经济发展。 通过本次规划调整,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用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优化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使得规划空间布局与城乡发展相协调。同时,拟建项目符合省市产业政策,且不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类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严禁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两高一资”项目及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及炼油、轮胎等山东省产能过剩项目。 高新区本次调入地块位置与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村镇体系规划、旅游规划等相衔接,并符合各项规划。祊河左岸防洪堤(滨河大道)工程涉及部分生态保护红线,已通过临沂市祊河左岸防洪堤工程项目生态保护红线无法避让性论证,其它调入地块均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存在违法用地和已批农转用等。 规划要求到2020年高新区耕地保有量总量保持在33178.73公顷,确保24589.62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本次规划调整未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持不变,耕地保护由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 规划要求2020年高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610.8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249.1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8453.99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90平方米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744.8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931.20公顷。 耕地保护不仅仅是耕地数量的保护,耕地质量同样是耕地保护的重要目标。根据高新区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修改方案调增地块占用的耕地与调减地块占用的耕地在质量上是降低的,因此规划调整后耕地质量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从而保证了全区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调整对高新区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没有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未占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面积、质量未发生变化,所以,对基本农田面积、质量不造成影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总量,切实保护耕地。规划调整方案为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更好的保障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发展,严格遵循规划调整的相关原则,对高新区的建设用地进行了适当调整。规划调整方案对高新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不会产生影响。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调整方案不涉及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因此对高新区补充耕地目标的实施没有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主要是围绕高新区方城镇等三镇内的基础设施项目、还建安置、省重点项目对土地规划的局部修改,各类用地规模都没有突破或发生变化,而且能够实现土地资源与旅游布局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充分发挥建设用地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符合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因此,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产生积极影响。 通过土地利用布局调整,依照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土地的适宜性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高新区土地利用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从时间、空间上合理安排各业用地,为经济各部门发展提供了土地保障,是防止重复建设、产业结构趋同的有效途径,使土地利用在空间形态上进行了城乡结合,统筹了城乡经济发展,提高了土地利用程度及产业聚集度,体现了生态型集约土地利用。 生态环境是当代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具有全球性质的社会问题。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之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而产生的各项资源配置的变化,势必会影响修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按照环境生态理论,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同的影响。一般情况下,生态用地会对环境产生正面影响,建设用地会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而农用地对环境的影响具有两面性,既可能产生正面影响,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经对规划调整正常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分析,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将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本次规划方案修改后,能有效地缓解高新区方城镇等三镇社会经济与建设用地在布局上存在的矛盾,保证各项建设用地对土地供应的合理需求,完善建设用地布局,为高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从而推动高新区一、二、三产业发展建设,保证土地供应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加速其经济发展的进程。 综合以上分析,对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实施影响评估如下: 1、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保证了高新区方城镇等三镇规划修改前后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基本农田数量、位置不变,对高新区规划控制指标体系没有影响。 2、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对规划建设用地区进行了合理调整,充分体现促进集中布局和集聚建设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促进区域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规划调整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程度将会得到较大提高,宏观调控功能将会得到更有效地发挥。 3、规划局部调整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客观需求,修改方案有利于高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综合效益。 4、规划局部调整方案遵循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客观分析了规划调整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有利和不利影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有利于改善由于规划调整可能引起的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实施后,不仅不会影响当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而且将对实施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落实规划目标产生积极的影响,使其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更好地保障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发展。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