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2、3号令)的要求对相关医药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经过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初步审核,市医疗保障局复审,现对拟新增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4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示期满无举报投诉的,由市医保局统一发文公布。
举报投诉电话:7109212
附:拟新增临沂市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临沂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