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xqrlzyhshbz/2021-000012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 成文日期 | 2021-10-15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1第164、208号裁决书 |
临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1第164、208号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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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卧龙荣华门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解得军诉你单位(临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164号)劳动争议一案、孙文乐诉你单位(临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208号)劳动争议一案已开庭审理完毕。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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