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xkjfzj/2021-000003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 成文日期 | 2021-10-08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开展第三批临沂市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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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临沂市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按照《临沂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市级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要求 根据规定,本次兑现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费用。 二、兑现范围 前期已进行过申请且符合创新券补助条件的企业,具体企业名单及兑现额度见附件1(各县区单独发送)。 三、兑现标准 (一)企业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活动中所需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费用,最高补助不超过总费用的20%; (二)企业为提升研发能力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费用,最高补助不超过总费用的10%; (三)企业因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使用科技服务机构的大型仪器设备而产生的检验检测费用,最高补助不超过总费用的20%。 四、兑现程序 依据兑现标准,申请兑现创新券的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购买技术服务类(含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 (1)临沂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附件2); (2)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交易合同,并提供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服务项目总结; (4)购买技术服务发票等其它必要的附件证明材料; (5)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或各级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及平台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 (二)购买科研设备类 (1)临沂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附件2); (2)科研设备采购合同(科研设备采购合同要求有具体设备名称、型号和金额); (3)科研设备图片、购买研发设备用途及设备应用创新成效说明; (4)购置科研设备发票等其它必要的附件证明材料; (5)科研设备依托平台证明(含企业自建)。 (三)购买创新活动的检验检测类 (1)临沂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附件2); (2)与提供检测的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并提供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创新活动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技术解决方案等证明材料); (4)购买检验检测发票等其它必要的附件证明材料; (5)检验检测报告。 申请兑现B券需要提供2020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企业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创新券兑现申请表》(附件)-附件材料目录-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企业对提交兑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科技局、财政局对创新券兑现材料不实、恶意骗取资金的企业将列入“失信名单”,不再受理该企业创新券兑现申请,并对已兑现的财政资金予以追缴。 五、工作要求 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10月14日前报送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继广 7118922 附件:1、高新区符合创新券兑现条件的企业汇总表 2、《临沂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3、《临沂市科技创新券兑现情况汇总表》 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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