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xkjfzj/2021-000003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临沂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
|
|
|
各企业: 为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临沂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1年临沂市(企业)重点实验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依托高校、科研单位等建设的实验室: (1)符合《临沂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所列基本条件; (2)拥有高层次人才及研究团队。 (3)开展协同创新。通过产学研合作,建立校企、院企实质性合作关系,形成较完备的产业创新链。 2、依托企业建设的实验室: (1)符合《临沂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列条件; (2)制定灵活有效的人才政策。通过战略合作或有效人才政策,聚集高层次的人才与队伍,与高校、科研单位等形成稳定的产学研合作研究。 (3)依托单位重视科技创新,具备较完备的研发设施等科研条件,有较大的研发投入。 二、注意事项 1、重点实验室的名称必须与专业方向一致,涵盖准确,应命名为“临沂市×××(技术领域或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技术领域或研究方向要凝练、规范,力戒宽泛、分散。 2、申报时可对现有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但严禁拼凑材料申报。 3、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建设经费的到位情况,以其每年下达的经费预算和实验室实际进账数额为依据。 4、同领域已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不再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限额及方式 1、各县区不超过5个,市直单位不超过1个。 2、符合条件的单位填报《临沂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详见附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勿用塑料封面)并加盖公章后报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资配科。 3、各企业于2021年10月15日前上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继广 7118922
附件:临沂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
|
附件【附件.docx】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