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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mswj/2021-0000043 发布机构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8-30
成文日期 2021-08-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禁止非法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公告(附举报电话)
关于禁止非法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公告(附举报电话)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山东省商务厅资质认定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二、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营业并彻底拆除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经营及为彻底拆除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举报电话:

高新区经济发展办公室 7118829

马厂湖镇 8525006

罗西街道 851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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