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jmswj/2021-000004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
| 成文日期 | 2021-08-30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禁止非法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公告(附举报电话) |
关于禁止非法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公告(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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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山东省商务厅资质认定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二、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营业并彻底拆除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经营及为彻底拆除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举报电话: 高新区经济发展办公室 7118829 马厂湖镇 8525006 罗西街道 8512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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