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xkjfzj/2021-000001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
| 成文日期 | 2021-05-19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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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 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时间安排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 most.gov.cn/),实名认证通过后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业务。今年分三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8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9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1.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高企评审采用网上评审方式,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记录。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3.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提供2份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高新区管委会224室(龙湖路39号),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至8。各企业第一批于6月8日前,将企业高企认定申报资料光盘(一式一份,光盘贴标签注明企业名称)报送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第二批报送时间7月30日,第三批报送时间9月9日。 材料报送地址:临沂高新区管委会242室(龙湖路39号) 联系方式:科技创新办公室高新科杜洋0539-7958730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4.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 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7.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8.中介机构声明书 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高新区科技创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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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 附件【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x】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docx】 附件【5. 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docx】 附件【4. 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docx】 附件【6. 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x】 附件【7.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 附件【8. 中介机构声明书.docx】 附件【9.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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