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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hsyfzj/2021-0000085 发布机构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5-07
成文日期 2021-05-0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高新区关于招募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高新区关于招募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为建立健全我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医疗保障监管新格局,共同规范医疗保障服务行为,树立行业正气,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优化医保经办服务,促进我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沂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制度(试行)》相关要求,特面向社会招募高新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及聘任要求

1、本次社会义务监督员通过个人主动报名和单位推荐等方式,共招募社会义务监督员24名。

不定向招募12名,社会所有人员均可报名;

定向招募12名,定向招募范围:驻高新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新闻媒体、参保群众、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专家学者、参保单位。

对聘任人员由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印制颁发聘书,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公布聘任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名单。

2、社会义务监督员实行义务聘任制,聘任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视为自动解聘。

二、报名及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自愿提出申请,填报《临沂高新区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申请登记表》(见附件),由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的提报情况进行审核选聘。

报名时间:2021年5月7月至5月30日。

三、社会义务监督员应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2、关心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4、具备履行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5、具有医药、法律、财务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考虑。

四、社会义务监督员监督职责

对高新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管理、违反医保政策法规及欺诈骗保行为进行监督。

1、参与医疗保障部门召集的社会监督员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宣传、培训、检查活动;

2、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3、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

4、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药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5、对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等行为进行监督;

6、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

7、受邀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听取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打击欺诈骗保等情况的通报;

8、密切联系群众,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社会义务监督员纪律要求

1、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

2、不得以社会监督员的身份为个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不得泄露监督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不得泄露参与监督工作的过程性信息和未经确定的政策、应当保密的案件等信息;

5、独立进行监督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医疗保障部门联系;

6、客观、公正地反映医疗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不得以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身份或以履行医疗保障社会 监督职责为由从事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无关的活动;

8、履行监督职责时,与被监督对象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9、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产生影响的财物、吃请等;

10、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序良俗和纪律规定。

六、待遇

社会义务监督员对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 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获得举报奖励。

联系电话:7958056 邮箱地址:lygxqsfj@163.com

附件:临沂高新区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申请登记表

                                                        临沂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附件【临沂高新区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申请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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