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shsyfzj/2021-000008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 成文日期 | 2021-05-07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高新区关于招募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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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我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医疗保障监管新格局,共同规范医疗保障服务行为,树立行业正气,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优化医保经办服务,促进我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沂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制度(试行)》相关要求,特面向社会招募高新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及聘任要求 1、本次社会义务监督员通过个人主动报名和单位推荐等方式,共招募社会义务监督员24名。 不定向招募12名,社会所有人员均可报名; 定向招募12名,定向招募范围:驻高新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新闻媒体、参保群众、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专家学者、参保单位。 对聘任人员由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印制颁发聘书,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公布聘任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名单。 2、社会义务监督员实行义务聘任制,聘任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视为自动解聘。 二、报名及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自愿提出申请,填报《临沂高新区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申请登记表》(见附件),由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的提报情况进行审核选聘。 报名时间:2021年5月7月至5月30日。 三、社会义务监督员应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2、关心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4、具备履行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5、具有医药、法律、财务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考虑。 四、社会义务监督员监督职责 对高新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管理、违反医保政策法规及欺诈骗保行为进行监督。 1、参与医疗保障部门召集的社会监督员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宣传、培训、检查活动; 2、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3、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 4、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药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5、对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等行为进行监督; 6、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 7、受邀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听取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打击欺诈骗保等情况的通报; 8、密切联系群众,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社会义务监督员纪律要求 1、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 2、不得以社会监督员的身份为个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不得泄露监督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不得泄露参与监督工作的过程性信息和未经确定的政策、应当保密的案件等信息; 5、独立进行监督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医疗保障部门联系; 6、客观、公正地反映医疗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不得以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身份或以履行医疗保障社会 监督职责为由从事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无关的活动; 8、履行监督职责时,与被监督对象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9、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产生影响的财物、吃请等; 10、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序良俗和纪律规定。 六、待遇 社会义务监督员对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 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获得举报奖励。 联系电话:7958056 邮箱地址:lygxqsfj@163.com 附件:临沂高新区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申请登记表 临沂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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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沂高新区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申请登记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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