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jmswj/2021-000003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 成文日期 | 2020-10-12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高新区经济发展办公室开展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标准宣贯工作 |
高新区经济发展办公室开展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标准宣贯工作
|
|
|
电动自行车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市民的出行安全,一直是社会、媒体的关注重点。国家新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于2019年4月正式实施,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重量、性能等指标做出了详细规定。 为贯彻落实市工信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针对本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面临的新问题,区经济发展办公室在充分调研,汇总新国家标准实施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的基础上,于10月12日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会”,聚焦市民交通出行安全,解读国家有关政策,交流电动自行车行业面临的风险。全区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企业等20余名代表参加了此次宣贯会。 培训会上,相关业务科室就上述问题进行专业解读,分析标准的主要变化,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指导理解该标准,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起到了良好的宣贯效果。通过本次宣贯会,为进一步规范本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推动作用。 |
|
附件【《电动自动车安全技术规范》.pdf】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