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jmswj/2021-000003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 成文日期 | 2021-04-02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6)整改销号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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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保督察要求,现对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6)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8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对2 台在用柴油车的随机抽查中,有1 台车油品硫含量指标不合格。 二、整改目标 以柴油为重点,加强机动车油品监管,切实解决油品超标问题。 三、整改措施 1、将柴油质量问题整治作为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检查的重点,严格柴油市场准入,规范加油站等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2、强化日常监督监管。落实专项资金,每年对全区所有加油站销售的柴油全覆盖进行抽检。加大执法力度,对抽检发现低于国 V 标准车用汽柴油和硫含量大于 10PPM 的车用柴油、普通柴油,以及用普通柴油冒充车用柴油进行销售的,一律停止销售,严厉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无证违法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 3、全面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四、完成情况 (一)持续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检查。每年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规范加油站等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二)全面禁销普通柴油。印发《关于转发<市油联办关于加强普通柴油销售监管的通知>的通知》(临高油联字〔2018〕6号),全区23家加油站2018年6月30日前清空普通柴油库存并更新标识,同时签订《承诺书》,明确自2018年7月起,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三)按时完成国VI油品升级。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全区车用油品升级的通知》(临高经贸字〔2018〕45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区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油,全面供应国VI标准车用汽柴油,并在升级时间节点前对各加油站油品升级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各站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升级任务。目前,我区已全面完成了升级任务。 (四)强化油品销售环节监管。强化生产销售环节监管。2018年,区市场监管局组织3轮油品抽检,抽取汽、柴油样品193份,合格率100%。2019年,开展2轮油品抽检,抽检样品144份,其中车用汽油86份,车用柴油45份,车用尿素13份,合格率98.6%,罚款1.196万元。2020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品质量进行检测,流通领域共抽检加油站23家,抽取样品数共123样,其中车用汽油样品67样,车用乙醇汽油样品5样,车用柴油样品36样,车用尿素15样(含抽检车用尿素生产企业2家,共抽检7个样品)合格率100%,实现对辖区加油站、油品“两个全覆盖”式抽检。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经济发展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7118829 联系地址:高新区管委会302办公室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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