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shsyfzj/2021-000002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
| 成文日期 | 2021-02-26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划拨长期护理保险费的通告 |
关于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划拨长期护理保险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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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2号)要求,参保职工个人承担的长期护理保险费30元应由经办机构每年度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中一次性代扣代缴。 2021年度高新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从2月份职工个人账户(含退休职工)中一次性代扣代缴,全部纳入我区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因此,2月份的职工个人账户金额将比1月份减少30元,3月份起恢复正常。对于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不足30元或没有个人账户资金的,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应由个人单独另行缴费。 特此通告。 临沂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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