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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xjd/2021-0000025 发布机构 高新区罗西街道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1-29
成文日期 2021-01-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实行禁限放措施。现通告如下:

京沪高速公路以东、湖北路以北及西中环以东区域为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放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全区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并在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禁隈放要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巡查力度,制止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园区建设办要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禁限放措施;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核实后奖励举报人200元,举报电话:开发区派出所8489110,罗西派出所8501110,马厂湖派出所8521110。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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