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shsyfzj/2021-000001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
| 成文日期 | 2021-02-02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医疗保障政策宣传系列材料[之三]:生育医疗保险全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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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保险全知道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2、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答:(1)参保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2)参保职工发生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3)产前检查费;(4)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3、女职工生育引起疾病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治疗生育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 (含生育医疗费)按普通住院政策比例报销。 4、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补助费用是多少? 答: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1、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43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370元;2、住院人工引产手术:三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400元、一级医院1200元;3、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术)60元,门诊人工流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术)72元;4、双侧输卵管节育术700元,输精管绝育术350元,复通手术350元。 5、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及产前补助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双方不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6、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如何计算及申领? 答: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参保职工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参保单位报送生育待遇申报表、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保障经办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证明)信息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等材料至县政务大厅三楼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
上述为现行医保政策,如上级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新政策规定。
临沂高新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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