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xnyncj/2020-000007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
| 成文日期 | 2020-11-11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临沂高新区双月湖路桥工程双月湖路桥梁工程(龙头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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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申报“临沂高新区双月湖路桥工程双月湖路桥梁工程(龙头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收悉。我办组织专家对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临沂高新区双月湖路桥工程双月湖路桥梁工程(龙头沟)建设方案 该桥位于高新区双月湖路与俄黄路交汇处东20m的龙头沟上,对应龙头沟中泓桩号1+590(入南涑河口处为0+000),拟建双月湖路桥梁工程(龙头沟)位于双月湖路上,桥梁全长66.04m,桥梁与河道交角60,同组桥墩(横向)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一致。 二、工程需按批准位置和方案建设 1、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审查意见、施工设计等报送临沂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备查,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落实有关防汛和监督责任。涉及防洪安全的工程部分应在非汛期施工,确需跨汛期施工的,应编制度汛方案报临沂高新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2、应优化施工设计和运行管理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和运行对堤防及附近水利工程的扰动,加强堤防安全检测,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管理运行安全。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由临沂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 3、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临时场地、围堰等施工垃圾,恢复河道原貌。工程完成后应邀请我局参加验收合格后启用,并将竣工验收资料及时报送临沂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备案。工程建设处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 三、因河道治理和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和管道有关工程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四、该工程涉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的,应维持原有工程实施标准,并采取相应补救工程措施。涉及第三者合法权益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意见。 五、该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河道管理范围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本行政许可意见自签发日有效期3年,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重新报批。 临沂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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