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hxzzfj/2020-000008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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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高新区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请于2020年12月20日前,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dxy.gov.cn:)报送2019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请于2020年12月20日前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送(综合行政执法局罗西执法大队电话:0539-8512315、综合行政执法局马厂湖执法大队电话:0539-8521315)。年度报告表可到属地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取或在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linyi.gov.cn)下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按时报送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特此公告。
临沂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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