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shsyfzj/2020-000012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
| 成文日期 | 2020-08-11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转发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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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机关各有关科室: 现将《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全市清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单位)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各单位、部门(科室)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落实好各级“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做好医保清单事项办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明确医保政务服务目标要求。各单位、部门(科室)要立足自身职责,按照“六统一”和“四最”要求(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全面实施清单制度,认真落实市医保局《全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事项,同步开展“好差评”,实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 三、不断强化信息化服务水平。各单位要加大投入,积极主动配合,按各级要求不断强化信息化建设水平,稳步推进“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工作,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通过“数据多跑路”打通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堵点和难点,让群众方便快捷、透明高效、舒心顺心地享受到高质量的医保服务。
附件: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临沂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20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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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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